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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象设计师

形象设计师证书样本

形象设计师

形象设计师介绍

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简介

1.1职业名称

形象设计师。

1.2职业定义

运用美学知识和相关技术手段,对人的整体形象进行设计和塑造的人员。

1.8.2申报条件

——三级形象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(2)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
3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
4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5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——二级形象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(2)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3)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6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7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——高级形象设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
(2)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(3)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一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新职业试行期间:

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5)具有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
1.8.3

 

鉴定方式
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二级形象设计师、一级形象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
1.8.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
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,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;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,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;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7人。

1.8.5鉴定时间

理论知识考试时间:三级形象设计师不少于120min,二级形象设计师、一级形象设计师不少于120min;专业能力考核时间:三级形象设计师不少于120min,二级形象设计师、一级形象设计师不少于180min。综合评审时间为20min

1.8.6鉴定场所设备

理论知识考试在通风良好、不少于40 m2的标准教室;专业能力考核在配备15套以上化妆镜台、坐椅,不于少40 m2并备有上下水的场所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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