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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营养师

公共营养师证书样本

公共营养师

公共营养师介绍

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简介

1.1   职业名称

 

 公共营养师。

 

1.2   职业定义

 

 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、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,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。

 

1.8.2  申报条件

——四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(2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。

(3)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——三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(2)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(3)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
(5)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(6)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——二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(2)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3)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(5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6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——一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
(2)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(3)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 新职业试行期间:
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(5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
1.8.3  鉴定方式

 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二级公共营养师、一级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
1.8.4  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
 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:20,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;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:5,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。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。

 

1.8.5   鉴定时间

 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;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。

1.8.6  鉴定场所设备

    标准教室。综合评审在条件较好的小型会议室进行,室内需配备必要的体检设备、计算机设备、照明设备、投影设备等,室内卫生、光线、通风条件良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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